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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新规今起实施 不得携带宠物进站禁止饮食违者罚款

时间:2015-09-01 11:35:22 作者:深圳地铁查询网

地铁因故延误8分钟,乘客可要求开具书面凭证
对于市民关心的列车延误问题,《办法》规定:
1、列车因故延误8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告知乘客延误或者调整的情况;
2、列车因故延误或者可预见延误15分钟以上的,还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列车因故延误的,乘客可以要求运营单位出具书面列车延误信息。
3、因节假日出行、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并提前通知运营单位临时调整运营服务计划,运营单位应当执行。
4、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并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等临时措施,及时调整行车方案,确保运营安全。
运营单位应进行年度服务承诺
市轨道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应对地铁一期工程开通,深圳于2004年出台了《暂行办法》。目前5条地铁线路的运营里程达178公里,日均客流量已经上升至250万人次以上。同时,三期工程170公里的线路正在组织建设中。《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现时及未来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
2014年7月,市轨道办召开立法听证会,启动《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办法》已不仅仅拘泥于地铁的运营管理,新《办法》中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以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
值得关注的是,今后,运营单位应当作出年度服务承诺,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对运营单位未履行服务承诺的,纳入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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