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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高部分征免个税标准现在多少 到手工资可能有变

时间:2016-07-02 10:14:33 作者:网络投稿
 3、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上限提高至20259元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这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在缴存公积金,以及个人缴存年金缴费的时候,其用于计算的工资基数不能超过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的3倍,即20259元。

  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重复扣除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也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范畴,但一些纳税人误以为只有工资单收入才是工薪所得,由于这部分公积金一般未列入工资单,如果在计税时又就工资单收入扣除了这部分公积金,则视为重复扣除,存在税务风险。

  详细问题请咨询深圳地税局

  深圳地税咨询热线12366-2

  涉税违法举报电话83337474

  深圳地税网址:www.szd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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