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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带来什么改变?10大看点详解

时间:2016-09-02 10:15:48 作者:网络投稿

  7、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从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在广东省内先行先试,全面放开医师执业地点限制,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

  此次《条例》从法律的层面让医师多点执业合法化。《条例》明确,已在深圳注册的医师,只需要在市医师协会备案,就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市外医师来深圳执业也无须变更执业注册,只要办理备案手续便可在深圳医疗机构执业。

  陆钰萍解读说,这有利于深圳引进市外优秀医学人才。通过简化医师执业备案程序和取消执业数量限制,充分调动、盘活医师资源,提高深圳医疗水平。

  8、给电子病历合法“身份”推动互联网+医疗

  电子病历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共享,有着纸质病历无法比拟的优势,是实现互联网+医疗的基础。互联网+医疗有利于推进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为推动开展远程服务、移动医疗,家庭医生服务等提供健康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支持。

  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需要当事人约定使用,而要求医疗机构与每位患者约定使用电子签名并不实际,且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问题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次《条例》通过法律“破题”,明确符合要求的电子病历与其他形式记录的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病历上可靠的电子签名与其他病历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效力;并授权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这些条款的实施,为医疗机构制作、使用电子病历和电子签名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大幅度减轻医生的工作负荷,也将为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打通关键瓶颈,促进其迎来跨越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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